(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叶 婧 赵世超)客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被判刑,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建瓯市首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2016年3月,徐某驾驶中型客车承载17名乘客从顺阳乡往市区方向行驶,途经东峰镇车站时下车4人,同时又有17人上车,共计载客30人从东峰驶向建瓯。当车辆行至建瓯东门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2人,属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客运时超载10人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徐某到案后当庭自愿认罪,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