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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度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13-03-29 17:4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13年3月29日在启东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东瑞 

 

 

 

代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汇报近三年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三年刑事审判工作回顾

  

  

2010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坚持规范、严格、公正司法,为启东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三年来,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536件,判处罪犯2156人,刑事审判各项质效指标均居南通法院前列,获得了南通市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启东市打黑除恶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被南通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强化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保障社会稳定

  

  

一是严肃惩处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严厉惩罚犯罪,共审结聚众斗殴、毒品、赌博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319件,审结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99件,审结绑架、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176件,其中7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10年至2011年,顺利审结了以朱中华、袁晓华、袁健为代表的三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共56人被依法判刑。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审理涉7.28事件的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宣判后,16名被告无一上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领导肯定和群众普遍好评

  

  

二是精心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理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7件,82人被判刑。2010年底审结的被告人沈卫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犯罪数额大、社会影响广,对此我们顶住被害人串联上访的压力,坚持依法审理,不枉不纵,案件判决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三年来,我们还审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公安部督办的涉及7省市、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的吴大池等六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案,亢小强、韩建明销售假药案,杨东辉等23人对159名被害人实施的强迫交易案等,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推反腐倡廉建设职务犯罪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我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严格依照罪刑法定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先后审结涉环境保护、滩涂养殖、拆迁安置等51件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掌握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在42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退回补充侦察34次,依法否定2名被告人的立功、自首情节,有效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加大追赃力度,在审理吕四港镇海渔村顾卫明等人职务侵占、受贿系列案件中,为海渔村追回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

  

  

(二)完善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规范司法

  

  

    一是进行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分权制约。制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细则》、《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判权行使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刑事案件审理流程节点,合理分配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定案权限,进一步完善审判权的纵向分权机制。实行审判组织定案量刑与庭长、院长监督双同步机制,明确庭长、分管院长及院长发表指导意见的程序、效力,有效防止审判权的行政化倾向。严格程序转换、审限变更审批,杜绝无故拖延审理现象发生。

  

  

二是开展量刑规范化建设,实现量刑平衡。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常见的自首、立功、认罪等量刑情节的量刑幅度,并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诈骗等常见罪名制定量刑细则,同时,扩大量刑要素与罪名的范围,提高量刑规范化程度,有效遏制了量刑畸重畸轻现象。2011年,在对量刑要素熟练运用的基础上,试行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庭审调查和辩论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推行刑事和解成功率的量刑化改革,将退赃及赔偿损失等情节纳入量刑要素范围,提高了被告人退赃、赔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三是落实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司法透明。建立案件庭内自查、审管办抽查、院长复查的三级评查机制,完善了抗诉、上诉、投诉三类案件的必查制度。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对超长期未结或投诉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审判权行为进行调查,全力加强内部监督。注重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将陪审率纳入刑事审判质效考核范围,规定刑事案件陪审率不低于90%,近三年刑事案件陪审率达94.7%。实行刑事案件庭审录音、录像、显示三同步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30余人次,主动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努力确保司法公开透明。

  

  

(三)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路径,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坚持寓教于审,全力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害程度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灵活适用单处罚金、管制及缓刑等非监禁处罚方式。三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9件88人,53人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为60.2%。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坚持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并尝试适用合适代理人出庭制度,有效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庭前委托司法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情况进行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庭前调查率为100%。2012年6月,我院整合审判资源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创办心灵驿站,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着力以温馨的亲情帮扶、个性化的教育帮扶、专业的心理帮扶,全方位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调判结合努力化解附带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原则,积极化解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主动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双方对抗情绪,三年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3件,其中调解撤诉61件,调撤率达73.5%。2012年,我院受理被告人蔡星光等五人非法拘禁附带民事诉讼案,因五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朱某在被拘禁过程中跳楼死亡,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我院进行了细致的庭前阅卷、庭中审理、庭后调查工作,并多次与被害人近亲属、各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调解工作赢得双方当事人满意。

  

  

三是坚持服务社会,不断拓展刑事司法职能。实施联合帮教措施,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联合基层组织、社会帮教机构做好判后帮教工作,按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通过定期回访全面掌握罪犯思想动态,降低再犯可能性。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发放救助资金10万元。重视刑事司法建议工作,共发出司法建议11份,帮助相关单位解决法律问题6个。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召开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集中宣判大会10余次,对遏制类型性犯罪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加强案例宣传,12件典型案例被中央、省级重要媒体报道,其中盛汉香诈骗案和杨东辉等强迫交易案分别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社会与法》栏目播出,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提高刑事司法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培养刑事审判青年骨干。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优选4名高学历青年干警充实刑事审判队伍,提拔一名青年干警担任副庭长,为刑事审判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刑事审判队伍中青年干警占比达50%。实行青年法官培养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法官担当导师,充分发挥其对青年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三年来,青年法官共审结案件79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1.5%,撰写信息宣传稿件200余篇,调研文章30余篇,多人获上级法院表彰,多篇调研文章入选国家级核心刊物《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二是努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落实业务学习制度,实行每周学习、每月考评制度,组织干警每周学习理论知识,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提高干警业务知识更新速度。鼓励刑事法官参加各类应用法学征文活动,鼓励他们从审判中汲取思辨动力,以实践来强化理论学习。鼓励干警挑大梁、担重担,通过自我加压的方式在业务中提高司法能力。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通过要求刑事法官开题讲课的方式,督促其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建立健全书籍采购、稿酬激励等各种学习保障制度,确保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是全力促进刑事审判队伍廉洁自律。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在审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组织刑事干警旁听庭审,从现实案例中接受教育。定期组织干警观看司法廉洁教育短片或开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干警过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实行分管院长定期点评制,由分管院长对刑事审判干警定期约谈,进行工作点评,做好心理提示预警。实行庭前承诺制度,案件审理前签订廉洁公正办案保证书,自觉接受公诉机关、当事人、群众的监督。三年来,刑事干警无一人因廉洁问题被调查谈话。

  

  

二、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三年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困难。

  

  

(一)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审判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近年我市刑事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去年刑事案件总数更是达历史新高;新类型犯罪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审判压力不断增加。基层法院案件总数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刑事审判队伍一时难以充实,人案矛盾比较突出。

  

  

(二)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群众对刑事司法有了新的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刑事审判中仍存在知识更新不及时、实践经验总结滞后、沟通协调能力欠缺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群众需求。

  

  

(三)公正司法形势日趋严峻,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时常遇到说情打招呼等干扰办案的情况,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化现象也未能彻底改变,有的案件当事人为追求不当诉讼利益通过信访或舆论炒作等方式向法院施压。上述情况或多或少影响了法院公正裁判。

  

  

(四)社会管理创新动力不足,职能延伸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不广,资金来源不畅,救助制度需要加强与完善;法制宣传形式不新、内容单一,宣传效果不佳;审判中追赃成效不甚理想,未能有效足额挽被害人损失;特殊人群帮教、未成年人罪犯挽救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刑事司法服务功能尚需进一步拓展。

  

  

三、下阶段刑事审判工作打算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抓手,以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为主线,以改革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为动力,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目标,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为此,我院将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近年来,我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院将坚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方针不动摇,严惩涉黑涉恶等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严格把握涉黑涉恶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标准,以有力的法律制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注重涉黑涉恶犯罪打击效果对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努力做到打击一,教育一片,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的集中公开宣判,彰显刑事司法打击力。

  

  

(二)严肃审理职务犯罪,在推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在审理职务犯罪中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最高院下发的有关自首、立功认定标准的法律解释,严自首、立功认定标准,依法裁判,不枉不纵。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缓刑适用集体讨论制度,严肃缓刑适用标准,并严格控制职务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加强与纪委、公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完善案件证据、事实的指控,以严肃公正的刑事审判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创新少年审判理念,在推进少年司法上下功夫。深入学习福建南平法院詹红丽精神,坚持寓教于审,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诉讼程序,促使未成年人直面过错、反思悔过。实行心理干预常态化,推行心理咨询师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常态机制,并将心理干预的期限延至判后帮教过程。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情况档案跟踪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情况做到每人一档案,完善后续跟踪机制,预防未成年被告人再犯,切实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四)狠抓案件审判质量,在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质量意识,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审判质量源头管理,力保一审案件无发改的良好态势强化审限管理考核,树立审限即是质量的观念,建立审限考核通报制度,狠抓均衡结案。加强对新法知识的学习,实现新旧法间的平稳过渡适用。注重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新类型犯罪、大案要案的审理水平

  

  

(五)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在提升队伍形象上下功夫。深化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在审判权力分配、制约等方面继续探索创新,保障刑事审判权科学运行。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司法意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深化司法礼仪工作,努力做到待人接物有礼、工作接触有度、职业素养有节。深化司法公开措施,以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凸显司法形象。

  

  

 

  

  

代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件大事。市人民法院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建议、意见的办理,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启东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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