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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13-06-19 17:59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须知

    根据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公开审理。所谓的公开,就是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报导。但是,法律也规定有些案件应当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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