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须知
根据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公开审理。所谓的公开,就是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报导。但是,法律也规定有些案件应当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